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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永州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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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盘后20股被宣布减持

日期:2026-01-29 20:35:13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5,970,7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1,990,2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3,980,5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乐丰投资在2016年4月8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关于股份限售作出的承诺如下:严格遵守深交所、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限售的有关要求,并承诺自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即从2016年4月18日股份过户完成日至2017年4月17日,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深交所、中国证监会对股份锁定期限另有要求的,将根据该等要求执行锁定。

  乐丰投资本次拟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4、拟减持数量上限及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71,660,8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00%,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7,773,9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3,886,9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00%)。

  5、拟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自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5月25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和情形除外)。

  2、李卫国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在各自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各自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各自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4、李卫国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于2015年7月9日承诺:2015年7月10日起在未来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5、李卫国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于2022年8月23日承诺:自2022年8月24日起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并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林生物”)持股5%以上股东泰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昌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5,893,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8%。以上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2年6月8日上市流通。

  因自身资金需求,泰昌集团计划根据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IPO前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000,000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4789%。

  上述股东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更事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数量和比例进行调整。

  6.减持期间:自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5月25日,遵守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杭州重湖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重湖-云树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杭州重湖”)持有公司股份11,517,2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0%。上述股份来源为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杭州重湖因基金投资运作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2,021,7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拟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2,021,7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本减持计划自2026年2月26日至2026年5月25日期间内实施。若在减持计划实施

  3. 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5,6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8%。(在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5,954,21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0.85%),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995,78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在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柴继军先生为公司董事、总经理,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廖道训、吴玉瑞、吴春红、柴继军、姜海林、陈智华、袁闯、李学凌、高玮、梁世平等10名一致行动人出具的承诺:

  (2)若远东股份2018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减值测试报告等相关文件(名称以实际出具报告名称为准)出具的日期晚于上述股份的限售期届满日,则廖道训等10名一致行动人承诺,待远东股份2018年度的审计报告出具以及减值测试完成后,视是否需要实行股份补偿,扣减需进行股份补偿部分。期间廖道训等10名一致行动人继续履行第一条的承诺义务,不转让所认购的远东股份的股票。

  (3)廖道训等10名一致行动人中存在部分人员担任远东股份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除遵守上述股份限售的承诺外,上述人员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承诺不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

  君成投资及其一致 行动人致远新程系 公司员工持股平台, 本次减持主要是基 于员工自身的资金 需求,同时为发挥持 股平台对员工的激 励作用,激励员工更 好地为公司创造价 值。

  注:1、若公司在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君成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致远新程和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林琼珊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数量及比例:刘东生先生与刘东利先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1,286,80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573,61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28,680,995股)。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在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林生物”)持股5%以上股东泰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昌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25,893,0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8%。以上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2年6月8日上市流通。

  因自身资金需求,泰昌集团计划根据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竞价或者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IPO前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000,000股,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4789%。

  上述股东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更事项的,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拟减持数量和比例进行调整。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城市动力(北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市动力)持有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证券或公司)27,245,000股A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9968%,上述股份系城市动力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并于2023年12月22日起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城市动力基于自身发展需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结束后的3个月内,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7,245,000股公司A股股份,占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968%,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2026年1月27日,公司收到股东城市动力出具的《城市动力(北京)投资有限公司关于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减持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城市动力基于自身发展需要,拟减持所持公司A股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承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自首创证券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首创证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由首创证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承诺,根据《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在本次承诺前有增持过首创证券股份的,增持的相应首创证券股份自持股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本公司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审慎性监管的相关要求及《证券公司行政许可审核工作指引第10号—证券公司增资扩股和股权变更》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根据孰长原则确定持股期限;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未来发生变化的,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变化后的要求确定持股期限。”

  二、如本单位确定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本单位届时将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单位可以减持公司股份。

  三、本单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将按照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要求实施。如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发生变化,以届时有效的规定为准。

  3、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计划减持股份不超过68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5%);若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注销已回购股份等股份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同时在2026年3月4日前其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的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次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即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3.拟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减持25,919,33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连续90个自然日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连续90个自然日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7.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在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中指出“(1)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2)恒天集团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常州聚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常州鹏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鹏季”)、常州鹏翼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鹏翼”)、常州鹏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鹏曦”)、常州鹏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鹏骐”)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海东。常州鹏季持有公司股份为16,42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79%;常州鹏翼持有公司股份为2,756,25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14%;常州鹏曦持有公司股份为538,93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2%;常州鹏骐持有公司股份为531,78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2%;以上持股平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和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且已于2025年12月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公司董事、总经理敖毅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34,10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47%。其中,持有的52,000股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且已于2025年7月25日上市流通。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浩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2%;公司董事姚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2%;公司职工董事李宁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3%;公司副总经理鞠文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1%;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林椿楠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2%;公司股东刘海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4%;公司股东樊昕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2%。以上股份均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且已于2025年7月25日上市流通。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常州鹏季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常州鹏季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合计减持股份数不超过2,976,28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2297%,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具体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常州鹏翼、常州鹏曦、常州鹏骐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常州鹏翼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合计减持股份数不超过405,89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677%;常州鹏曦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合计减持股份数不超过137,47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568%;常州鹏骐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合计减持股份数不超过110,851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458%;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具体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近日,公司收到敖毅伟先生、OKAMOTOKUNINORI先生、李浩先生、姚剑先生、李宁先生、鞠文斌先生、林椿楠先生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敖毅伟先生、OKAMOTOKUNINORI先生、李浩先生、姚剑先生、李2

  宁先生、鞠文斌先生、林椿楠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敖毅伟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5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215%;OKAMOTOKUNINORI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3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132%;李浩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54%;姚剑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41%;李宁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2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85%;鞠文斌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33%;林椿楠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54%。上述股东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个人减持股份总数占其本次减持前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25%,具体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近日,公司收到刘海洋先生、樊昕炜先生发来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刘海洋先生、樊昕炜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刘海洋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0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420%;樊昕炜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5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215%。上述股东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具体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外贸信托-玄武13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外贸信托”)持有公司股份6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972%,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厦门信托-傲创致和1号资产服务信托(以下简称“厦门信托”)持有公司股份12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254%,北京雅温春芽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北京雅温”)持有公司股份2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684%。

  外贸信托、厦门信托、北京雅温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减持,其中外贸信托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5,665,973股;厦门信托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5,543,344股;北京雅温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820,299股。三家减持主体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 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耿卫东先生持有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16,838,05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604%;吴彦先生持有公司股票51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9%;朱民法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4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9%;杜成刚先生持有公司股票47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4%;常玉林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56,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0%。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耿卫东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减持数量不超过3,347,014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吴彦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减持数量不超过128,000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朱民法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减持数量不超过112,000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杜成刚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119,500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常玉林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减持数量不超过64,200股。上述减持计划将于公司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减持价格视市场情况确定。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郭丰明先生承诺,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20%。如公司上市后存在派发股息、红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价格、数量变化的情况,上述股份价格、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3、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30%。公司控股股东的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要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黄文俊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400,0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48%,其中24,345,596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该部分已于2024年2月1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其余股份,其中48,627股为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5,824股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取得。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孙卫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236,8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4%,其中5,170,844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该部分已于2024年2月1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其余股份,其中60,189股为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5,824股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取得。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许太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295,6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0%,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该部分已于2024年2月1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吴岩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06,0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3%,其中2,649,718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该部分已于2024年2月1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其余股份,其中50,547股为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5,824股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取得。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上海众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洁投资”)持有公司股份6,359,3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0%,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该部分已于2024年2月19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黄文俊先生、孙卫东先生、许太明先生、吴岩先生及众洁投资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2月27日-2026年5月26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分别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96,069股,分别减持的股份数量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0%,合计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1,480,34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